行政复议说明

来源:密云县交通局 发布时间:2007-07-01

行政复议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从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密云县人民政府或密云县交通局申请复议,复议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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